网课下的版权知识 

文: 教育传媒

教育资讯 教育专业 专家分享 教育传媒 版权知识 网课版权 版权协会 教学新常态

 

  「网课」成为教学新常态,为了维持学生的学习进度,老师透过视像系统与学生互动上课,当老师都忙于应付网课的时候,学校应及早完善网课的版权细节,避免误堕法律陷阱,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版权争议。

 

  香港书刊版权授权协会主席黄燕如博士提及,很多人都不明白版权法保护的范围是什么,因此在使用版权物时容易引起误会。她指出,简单而言,版权是赋予原创作品拥有人的权利,包括文学、戏剧、音乐及艺术作品、电影、电视广播节目,以及在互联网向公众人士发放的作品,「版权法保护意念的表现形式或有关的制成品,而并非意念本身。」

 

  至于老师作为雇员期间的作品,除非劳资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学校作为雇主是版权的第一拥有人。换言之,老师制作的作品,其版权全属学校所有。比方说,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一般是不受版权保护的,但老师讲课的「表达方式」内容,则会受到版权保护。尤其在学校进行网上授课的情况下,有学校会把网课中老师传授知识的过程录影下来,原意是让学生能够随时重温课堂内容,而这节网课的录影,是会受到版权法例所保护的。

 

 在厘清版权谁属之后,黄燕如也建议学校可在网课的「适当位置」上,用文字标明影片或录音的版权声明,例如在学校发放的网课通告里注明,又或者在网课平台介面、影片注脚等地方列出版权声明,避免不懂版权法例的学生,把网课内容上载到社交媒体对外分享,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即使有其他人把影片公开或出售,学校仍能根据声明内容作出相应的法律维权行动,以保障学校和老师双方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