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校教师职位全面学位化 如何计算薪酬?

文: 教育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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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终于接纳「教师专业发展专责小组」的建议,在《2018 年施政报告》中宣布,于2019/20 学年全面将公营中、小学教师职位学位化;学校可因应校本情况,安排于2020/21 学年或以前全面落实。以现时核准教学人员编制而言,小学学位教师职位的只有65%,中学学位教席亦只达85%,在2019/20 学年或之后,所有核准编制内的教席均转为学位教师职位(包括过往在各项措施或基金下为学校提供的非学位教师职位)。

根据教育局通告第11/2019号(下称「通告」)指出,在教师职位学位化后,教师的职责不会只是课堂教学及现有职务,他们须担任更多样化的专业职务,当中包括学生支援、学与教、课程发展、教师专业发展等范畴的统筹工作,并建议这些工作都应由学校整个教师团队承担。这样大的转变,对学校是「契机」还是「危机」?正面来看,学校可借此检视和调整人力资源运用和职务分配的情况,从而提升整体教师团队的专业能量;但同时要留意教师职务分配是否公平公正,免生龃龉。

即使教育局已为学校教师职位学位化订立时间表,但通告亦指出如现职非学位教师因个人意愿选择不改编至学位职系,或学历未符合改编至学位教师职系的要求,这些教师仍可继续于现职资助学校留任非学位教师。此外,如学校有特殊的校本需要,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可考虑聘用现职未持有认可学位的资助学校常额教师,填补教师学位后的职位空缺,以提供所需服务。学校亦可以文凭教师职位聘任这些非学位教师,但会造成学校未完全用尽所有学位教师职位,学校便须抵销相应职级和数目的学位教师职位,让在职的非学位教师继续留任现职,直至有关教师自然流失,或符合相关资格并选择改编至学位教师职系;同时,有关的学位教师职位便不能冻结以领取现金津贴。

至于核准编制以外的合约教师(包括学校以现金津贴/自资的经费聘请的合约教师)转职为属核准编制内的常额教师,亦属新入职的常额教师。而学校现时以界定合约期方式(教育局不建议学校以此条款聘用教师)聘用的常额教师亦属现职核准编制内的常额教师。此外,因资助中学减少中一班而获延长保留的过剩非学位教师和在「自愿优化班级结构」计划下获准保留的过剩非学位教师,如已持有本地学士学位资历(或同等学历),均可在2020/21学年或以前,在其任教的学校改编至学位教师职系;但有关超额/过剩教师则只可留任基本职级。

由此可见,这项政策对部分教师的确是好事,但亦有存在问题:非学位职系教师的晋升机制将不获保留,即非学位教师须先改编至学位教师职系,如符合《资助则例》订明的相关学历、条件和教学经验要求,才可获考虑署任或晋升至学位教师职系内的晋升职级;此外,在工作分配时,亦有可能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故此,学校在制定相关工作分配的机制时,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让校内同工知悉及了解相关安排,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为了让读者们更了解相关的薪酬计算方式,以下有两个中小学例子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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