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大學
认真看待外判教育 问题剖析及实用策略

文: 教育传媒

专家分享 教育传媒 外判教育 崔太僖 香港教育大学 教育政策及领导学系 教育质素

将部分学校课程外判予校外机构在香港相当普及,政府亦有提供各类资助以支援学校实践这种形式的外判教育。然而,笔者发现业界鲜有对外判教育这个行之已久的做法进行讨论,亦因此容易忽视当中所牵涉的议题以及各方可能面对的问题。本文将以此作为出发点,尝试为大家提供对外判教育的一些观点及讨论,为迈向成功的外判教育作出建议。

甚么是外判教育?

传统而言,学校课程(特别是在公营学校)都是由政府全盘设计及由学校负责教授,并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机构。但自所谓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的思潮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席卷全球,公营与私营的界线日渐模糊,公私营机构合作开始被广泛接受,亦被视为有效率的做法,学校与私人机构的合作亦因此变得普及。联合国近年亦将公私营合作列为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其影响与普及性可见一斑。外判教育正是在这种公私营合作趋势下的衍生物,一般指学校将部分课程交予校外机构进行课程设计,教授以及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

外判教育在香港

那么外判教育在香港普及吗?读者也许并不为意,学校经常使用外判教育服务,例子更是多不胜数,亦几乎涵盖所有科目。外判教育并不单指聘请校外导师或邀请嘉宾入校演讲,其范围亦遍及常规课、课后功课辅班、新高中课程中的「其他学习经历」、乃至不同形式的课外活动、校外比赛及游学团等。据笔者所察,这些机构或是坊间的教育中心,或是学校自身的办学团体、或是一些非政府组织、或是大学、或是非牟利团体例如慈善机构,亦可以是自由工作者。学校与上述的校外机构大多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来换取相关的教育服务。至于资金来源,有部分是学校自掏腰包,但更多的是来自政府在千禧年开始所提供的各类资助计划,当中较为常见的例如「学校发展津贴」、「多元学习津贴」、「学习支援津贴」等。笔者想强调的是外判教育在香港行之已久,却并非显而易见,亦相较容易忽视当中所涉及的议题。究其原因,也许是学校老师教务繁重,有「外判」需要之余,亦视之为减轻工作量的重要方法。在现时香港这个高度商业化的社会中,此举并不罕见,外判教育在众持份者眼中亦因此「习以为常」。

认真看待教育质素问题

但当「习以为常」成为外判教育的常态(Norm)时,往往令人忽视一些基础性但却关键的问题,例如外判教育是否具备质素(Quality)。在外判教育的框架下,买卖双方,亦即学校 (或老师) 及服务供应机构必须面对在不同阶段中所衍生的问题。常见的例如学校能否找到符合相应需求且具备质素的服务供应,或是他们只能在资源所限下,退而求其次,草草选择?负责安排外判的学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知识和时间来以服务质素作为考量条件?在实际的服务安排中,课程的质素又是在哪种机制下受到管理及监控?学校老师应如何与这些外判教师互相配合达致教学目标?我们又应该如何检视和评估外判教育的成效?应以哪种标准,又应以甚么角度出发呢?

相对而言,服务供应机构所面对的是,他们应该如何确保自身的教育服务质素能够切合学校需要,才能避免「福特主义式」的量产或是单从商业考量的经营模式?另外,我们又应该如何确保外判课程得以持续发展呢?在现行制度下,很多外判教育都是透过一笔过的政府资助或是按年计逐次的招标方式(Tendering)进行,导致课程的长远持续发展性成疑,对服务供应机构来说这更是朝不保夕的恶梦。

这里所谈及的质素并不单指「外判」的管理监控层面,更重要的是「教育」本身。若我们视外判教育作为一个缔造教育平等(Equity)愿景的方法,各方更应在质素问题上多下苦功,例如,学校可以思考在外判的过程中有否顾及学生的需要和声音?学校与服务供应机构之间是否具备充足的讨论去为学生需要而「度身订造」课程内容?

实用策略

选取外判服务时

• 选取服务时,与其尽信宣传单张,应采取主动向其他曾用相关服务的学校寻求建议。
• 及早联络服务供应机构,确保由教学经验丰富的导师负责课程。
• 签约时,清楚列明学习目标和期望,并应确保服务供应机构会撤换不理想的服务。

课程进行中

• 尽早监督课程进行并提供反馈,由于这能确保教学成效,机构导师普遍欢迎这种做法。
• 确保机构导师获得足够支援,例如对备课和教学空间的使用和对教学材料的准备。
• 学校可考虑加强校内课程与外判机构所授课程间的关联,互相参考,提高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及学习效益。

课程完结时

• 一般服务供应机构都会检讨课程并撰写评估报告,学校可向有关机构索取。
• 如学校收集到学生对课程的反馈,应将之向机构分享,令他们能够改善课程,有助学校 (或其他学校) 使用时获得更好的学习效益。
• 妥善保存与课程相关的纪录,方便任何校内老师接手。

小结

所谓知易行难,上述的问题看似显浅,但能否具体实践正是问题核心。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去确保教育质素。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明白在外判教育中所外判的只是教学(Teaching acts),并非我们确保学习质素的责任 (Responsibility to ensure learning)。外判教育的趋势不容忽视,现正在世界各地引起广泛争论,篇幅所限,笔者未能一一剖析,仅期望上述建议的思考向度和实用策略(详见上表) 能够缔造建设性的讨论空间,让外判教育的成功迈进一步。

教育傳媒:崔太僖 (choith@eduhk.hk) 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及領導學系助理教授

崔太僖
(choith@eduhk.hk)
香港教育大学教育政策及领导学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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